根据关于印发《自治区事业单位工资监督管理暂行方法》的通知(新人社发〔2024〕30号)要求,经充分酝酿讨论,通过经济管理学院初审、教务处认定,拟确定以下教师(附件1)继续享受基本工资提高10%的政策。现向经济管理学院全体教职工予以公示,公示时间为10月8日-10月13日,如有异议,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经济管理学院党总支反映。
经济管理学院 2024年10月8日
附件1